工程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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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风险具有特殊性
(一)工程保险既承保被保险人财产损失的风险,同时还承保被保险人的责任风险。
(二)承保标的大部分暴露于风险中,对于风险抵御的能力大大低于财产保险的保险标的。
(三)工程在施工中始终处于动态的过程,各种风险因素错综复杂,使风险程度大大增加。
二、保障具有综合性
工程保险针对承保风险的特殊性提供的保障具有综合性,工程保险的主要责任范围一般由物质损失部分和第三者责任部分构成。同时,工程保险还可以针对工程项目风险的具体情况提供运输过程中,工地外储存过程中,保证期过程中等各类风险的专门保障。
三、被保险人具有广泛性
工程保险由于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复杂性,可能涉及的当事人和关系方较多,包括:业主、主承包商、分承包商、设备供应商、设计师、技术顾问、工程监理等,他们均可能对工程项目拥有保险利益,成为被保险人。
四、保险期间具有不确定性
工程保险的保险期间一般是根据工期确定的,有时几年,甚至十几年。
五、保险金额具有变动性
工程保险的保险金额在保险期间内随着工程建设的进度不断变化,在保险期间的不同时点,保险金额也不同。
一、保险标的
保险合同明细表中分项列明的在列明工地范围内的与实施工程合同相关的财产或费用。
特约保险标的,未经保险合同双方特别约定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保险金额的,不属于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如:施工用机具,设备,机械装置,清除残骸费用等。
不可保标的,不属于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如:土地,违章建筑等。
二、保险责任
(一)物质损失,在保险期间内,保险合同分项列明的保险财产在列明的工地范围内,因本保险合同责任免除以外的任何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物质损坏或灭失。
(二)第三者责任:在保险期间内,因发生与本保险合同所承保工程直接相关的意外事故引起工地内及邻近区域的第三者人身伤亡、疾病或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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