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器损坏险具体产品
一、保险标的
企业的机器、及其附属设备。
二、保险责任
(一)因下列原因引起或构成突然的、不可预料的意外事故造成的物质损坏或灭失(以下简称“损失”),可按约定负责赔偿:
1.设计、制造或安装错误,铸造和原材料缺陷;
2.工人、技术人员操作错误、缺乏经验、技术不善,疏忽、过失、恶意行为;
3.离心力引起的断裂;
4.超负荷、超电压、磁线、电弧、漏电、短路、大气放电、感应电及其他电气原因;
5.除“责任免除”规定以外的其他原因。
(二)施救费用。被保险人为防止或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也负责赔偿。
(三)检修试车等60多款附加险可供客户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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